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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车辆租赁发票能不能先做费用?

编辑: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9-19

答:不可以,未收到车辆租赁发票不能先做费用。对于企业租赁个人(或员工)的车辆,应当按个人出租有形动产办理相关完税和代开发票手续。

如果企业租赁的车辆是人带车的情况,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必须具备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才能代开;如果企业只是单纯租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当地的企业,出租方个人应该到承租方注册地所在区的主管国税局去代开发票;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外地的企业找当地的市民租赁车辆,那么出租方个人应该到其身份证所在地的主管国税局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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