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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哪些要素不得更改

编辑: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5

答:根据《票据法》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均不得更改;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什么?

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授权补记其实是指收款人抬头和金额可以补记,其他项目是不能的。实务中没有“使用什么”这么一说,一般企业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收款人抬头和金额还不能确定,采购人员外出带一大笔钱又不方便,所以经管理层许可后,出纳会开一张未填这两项的支票给采购以用于外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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