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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收回的应收账还可以申报税前列支吗?

编辑: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答: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转营业外支出需要税务局批复吗?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要强转营业外支出是不需要税务局批复。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特点

(1)行文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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