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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余额转出需要缴税个税吗?

编辑: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3-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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