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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的实务处理程序有哪些?

编辑: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25

首先,说说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资本公积各明细转换实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2号》第5条规定:原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执行新准则后仍应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原资本公积中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产生的股权投资准备,执行新准则后应当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原资本公积中除上述以外的项目,执行新准则后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单设"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进行核算.

其次,新准则下资本公积各明细项目转增资本的实务操作也要分情况处理.

新准则下分"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核算.资本溢价部分已明确可以转增资本.

其他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贷方金额;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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